甲方(需方): 合同編號:
乙方(供方): 簽約地點:
甲乙雙方就貨物的供應及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廣州市交通高級技工學校音樂素養(yǎng)及社交禮儀模塊教室建設項目”的詢價文件(采購編號:FEGD-CT10216)、乙方的報價文件及報價承諾,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條款:
一、標的
序號 名 稱 品牌 規(guī)格型號 生產
廠家 產地 數量 計量
單位 單價(元) 金額(元) 備注
合 計
以上貨物具體的供貨范圍、技術規(guī)格和技術要求詳見合同附件。
二、價格
1.合同總價:人民幣 (¥ )
其中:(1)貨物(含軟件):
人民幣 (¥ )
(2)備品備件:
人民幣 (¥ )
(3)相關服務:
人民幣 (¥ )
2.合同總價包括了運至交貨地的貨物及隨機附件(包括維修工具)、材料、備品備件的設計、采購、制造、檢測、試驗、包裝、運輸、保險、稅費、安裝、檢驗、調試、試運行、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提供技術資料、圖紙、操作及培訓手冊等)、質保期保障、項目管理等一切費用。
3.本合同價格為固定不變價。
4.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并修正總價。
三、貨物產地及標準
1.貨物為 全新(原裝)產品。
2.標準
本合同所指的貨物及服務應符合合同附件的技術規(guī)格和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相關標準的,則采用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fā)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3.進口貨物必須具備有效的原產地證明、商檢部門的檢驗證明及合法進口渠道證明。
4.國內貨物或合資廠的貨物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貨物為原廠商未啟封全新包裝,具出廠合格證,序列號、包裝箱號與出廠批號一致,并可追索查閱。
5.乙方交貨時應將所供貨物經國家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產品鑒定證書、質量檢測報告、使用許可證、用戶手冊、產品合格證、保修手冊、有關圖紙、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一并交付給甲方。
四、執(zhí)行進度
1.交貨地點: 。
2.交貨方式: 。
3.交貨期: (具體進度計劃可以附件列明)
五、包裝、裝運和運輸
1.包裝必須與運輸方式相適應,乙方負責確定包裝方式;由于不適當的包裝造成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由乙方負責。
2. 貨物中所含木制產品的運輸需得到相關行業(yè)管理部門的許可。
3. 包裝費、運費已包含在合同總價內。
六、保險
貨物到達交貨地點之前的所有保險費用和派往甲方進行服務人員的人身險和其他有關險種,以及有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付款
1.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交貨并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總額5%的質量保函,甲方按政府集中支付手續(xù)的規(guī)定辦理支付合同總金額100%的款項給乙方。質量保函在合同項下貨物質保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退回;
2.在合同簽署前,乙方若通過國內任何市級以上銀行出具的甲方可接受的金額為合同金額5%的履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合同全部貨物最終驗收合格后30天時為止。
3.乙方承諾在甲方辦理以上各期付款的財政集中支付手續(xù)前,為甲方出具等額的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發(fā)票。
八、知識產權
1.乙方保證,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起訴。如發(fā)生此類糾紛,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2.乙方為執(zhí)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術資料、軟件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九、項目驗收和安裝調試
1.驗收
1.1 貨物若有國家標準按照國家標準驗收,若無國家標準按行業(yè)標準驗收,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產品,整機無污染,無侵權行為、表面無劃損、無任何缺陷隱患,在中國境內可依常規(guī)安全合法使用。
1.2 進口產品必須具備原產地證明和商檢局的檢驗證明及合法進貨渠道證明。評審小組在各報價人的報價有限期內有權要求報價人提供進口貨物的報關單。
1.3 貨物為原廠商未啟封全新包裝,具出廠合格證,序列號、包裝箱號與出廠批號一致,并可追索查閱。所有隨設備的附件必須齊全。
1.4 乙方應將關鍵設備的用戶手冊、保修手冊、有關單證資料及配備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須知等重要資料應附有中文說明。
1.5 甲方組成驗收小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進行驗收,必要時邀請相關的專業(yè)人員或機構參與驗收。因貨物質量問題發(fā)生爭議時,由本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鑒定。貨物符合質量技術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否則鑒定費由乙方承擔。貨物不符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甲方可拒收貨物。甲方拒收貨物或者經相關采購管理部門審核批準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丟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1.6 貨物安裝調試完成后由合同雙方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驗收合格證書一式肆份。
2.安裝與調試
2.1 乙方必須依照采購文件的要求和報價文件的承諾,將設備、系統(tǒng)安裝并調試至正常運行的最佳狀態(tài)。
十、質保期及服務
1.貨物質保期為甲乙雙方簽署驗收合格證書之日起至少 1年(不小于國家或行業(yè)對貨物質保期的時間)。質保期內乙方必須進行質量“三包” ,對質保期內乙方對所供貨物實行包修、實行包修、包換、包退、包維護保養(yǎng),期滿后可同時提供終身 有償 維修保養(yǎng)服務。
2.乙方必須提供7×24小時電話服務熱線,保證在接到甲方電話后2小時到場,并在4小時內完成解決方案。若在48小時內仍未能有效解決,乙方須免費提供同檔次的設備予甲方臨時使用。在質保期內,貨物出現質量問題(甲方人為因素造成除外),乙方必須無條件進行更換。
十一、異議索賠
1.乙方對于所提供的貨物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貨物,乙方負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銀行利息、運輸和保險費、檢驗費、倉儲和裝卸費等必要的費用。
2.對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設備,乙方同意免費更換,以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相應順延被更換貨物的質保期。
3.如果在甲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10天內,乙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長期內,按照甲方選擇的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甲方將有權從貨款或從乙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同時保留進一步要求索賠的權力。
十二、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在不可抗力發(fā)生之日起 14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證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
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甲方和乙方應當積極尋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無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賠。
3、進口貨物由于出口國限制出口導致不能供貨、政策變化等原因導致采購項目不能繼續(xù)實施,不屬于不可抗力范圍。
十三、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則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總價的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如超過合同規(guī)定交貨期限5天乙方仍不能交貨完畢,則視為乙方不能交貨。
2.乙方不能交貨,則按合同總價30%支付違約金給甲方。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如上述違約金金額仍不足以補償甲方因乙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進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賠。
3.貨物未能一次性通過驗收,則甲方同意由乙方予以整改,并在第一次驗收結束之日起5天內重新組織驗收;經2次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索賠。
4.如果甲方逾期付款,則每逾期一天按拖欠金額的5‰支付違約金給乙方,累計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0%。但由于財政撥款不到位而導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并且此情況不能成為乙方延期交貨及服務的理由。
5.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須在接到甲方解約通知之日起 10 天內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價款。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
1. 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fā)生爭議,由相關省或地市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鑒定單位進行質量鑒定。貨物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按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請選擇):
1. 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的訴訟管轄地為廣州有管轄權的法院)
(在仲裁或訴訟期間,除有爭議部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xù)履行)。
十五、通知
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送達合同中規(guī)定的對方地址。電傳或傳真要經對方書面確認,以電傳形式的通知,從當地郵電局發(fā)出電報的第二天視為送達。
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準。
十六、稅和關稅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征收的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甲方負擔。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乙方或其雇員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貨物和部件的進口關稅,所有貨物的國內增值稅)均應由乙方負擔。
3.在中國境外發(fā)生的與本合同執(zhí)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乙方負擔。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個簽字日為準。
十八、其他
1.本項目合同由下列文件組成,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下列文件的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甲、乙雙方簽署確認的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往來信函及修正文件);
(2)本合同
(3)發(fā)包人針對本工程建設管理的各項制度、規(guī)定;
(4)成交通知書;
(5)詢價文件(含補遺書、詢價文件澄清、答疑會議紀要等);
(6)報價書及其附件(含報價文件澄清等);
(7)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本項目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政府采購監(jiān)督部門一份,采購代理機構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十九、合同附件
1.貨物的技術規(guī)格、性能指標;
2.合同執(zhí)行時間進度計劃;
3.培訓計劃及售后服務方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編輯:2011-05-25 被訪問:3609次